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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年榨季广西制糖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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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糖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榨季制糖生产和糖料蔗购销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西糖料蔗订单农业管理办法(试行)》(桂糖〔2019〕59号)和《制糖企业扰乱糖料蔗购销市场行为通报实施办法(试行)》(桂糖〔2021〕51号)等文件精神,广西制糖企业(集团)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会议,经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制定2025/26年榨季广西制糖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一致同意成立自律公约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公约监督小组")。本公约适用于广西境内的制糖企业,各企业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一、生产自律

  各糖厂承诺开机生产时间不早于2025年11月30日。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开机生产的糖企,须在开机前5个工作日向公约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讨论同意后方可提前开机生产。

  二、价格自律

  (一)承诺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糖料蔗收购首付价和糖蔗价格二次联动政策。如糖料价格需要提前联动的,由公约监督小组协商确定实施,任何企业不可以自行提前联动。

  (二)承诺不哄抬蔗价、不变相提高甘蔗运费、不变相补贴涨价(如以补贴肥料、补贴砍工费、装车费、随意降低扣    杂比例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购价格)。承诺不压低糖料蔗首付价,不违约拖欠蔗款。

  (三)承诺严格执行《广西进厂机收蔗含杂率分担意见》,切实维护好种植主体、机收业主和糖厂三方利益。

  三、进厂糖料蔗质量标准自律

  进厂糖料蔗质量标准按《糖料甘蔗》GB/T10498-2010要求执行。共同抵制恶意淋水、掺杂泥沙、石头等杂物或“一刀法”、“两刀法”“喂牛蔗”等糖料蔗购销行为。

  四、履约自律

  (一)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自治区

  糖业发展办关于《广西糖料蔗订单农业管理办法(试行)》(桂糖〔2019〕59号)及《制糖企业扰乱糖料蔗购销市场行为通报实施办法(试行)》(桂糖〔2021〕51号)的有关规定,不恶意破坏、干扰其他糖企糖料蔗基地建设。

  (二)承诺不直接或间接收购本企业备案合同外的糖料蔗,

  不收购蔗贩子贩卖的糖料蔗,共同防控“蔗头”控制蔗源;投资发展糖料蔗,应积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及时备案,并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共同构筑自律防线。

  (三)承诺不违规收购广东省的糖料蔗,共同维护两广良好的榨季砍运秩序。

  (四)当发生糖料蔗购销争议和纠纷时,涉事方的糖企管理层,应主动相向而行,寻求协商解决办法,如涉事方糖企之间在3天内无法协商一致,应提请公约监督小组组织调解以促进购销秩序稳定。

  (五)承诺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糖料蔗违规抢购调查取证工作,相关企业有举报、举证责任,鼓励糖企与有关科技公司合作,采用科技手段取证,作为举报佐证材料。报告县市和上级有关糖业主管部门查处,并报公约监督小组。

  五、接受监督自律

  (一)承诺在承运糖料蔗车辆上安装定位设备,在承运车辆两侧喷涂明显的糖厂名称、标志标识和编号,接受社会监督和调查取证。

  (二)承诺接受以下方式的秩序管理行为监督。

  除各企业直接提供的证据外,自律公约监督小组认可相关科技公司,利用自治区公共资源平台或科技公司自行开发的榨季砍运秩序监督管理平台所采集的影像信息资料,(包括地头装蔗、运蔗车辆行驶轨迹、地块数据、路径摄像监督等信息数据,以及由此经过智能分析形成的综合证明材料)。认可在生产期间装载有订单合同外糖料蔗的车辆进入生产区或企业自设停车场的即视同该糖厂具有违规收购订单合同外糖料蔗行为。

  六、推进区域自我约束机制建立运行

  推进区域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共商共赢新机制的建立。鼓励各市县制糖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结成战略联盟,在本公约基础上制定本区域自律公约。形成有事一起商量,困难相互帮助,矛盾协商解决,相互监督,互利共赢的良好机制。共同维护本区域糖料生产购销秩序,促进区域企业共同走向良性发展。

  七、违约接受处理承诺。

       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各级糖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榨季生产秩序管理和督查工作,维护良好的砍运秩序。同意委托授权公约监督小组,协助各级糖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公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郑重承诺,如果有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无条件接受以下处理:

  (一)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制糖企业扰乱糖料蔗购销市场行为通报实施办法(试行)》(桂糖〔2021〕51号)作出的定向通报等相关处理。通报内容:违规企业的违规事实、企业法人及分管领导名单、企业所属集团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等;通报送达单位:各级糖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属集团及(集团)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

  (二)主动配合自治区发改委(糖办)、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部门及相关社会力量开展糖料蔗违规抢购行为调查取证。主动接受公约监督小组派驻工作组进行督查。

  (三)同意广西糖业协会通过行业会议、工作简报和行业网站等媒体公开通告或在相关平台公布违反公约的行为及处理结果,并取消其行业评先、评优等资格。

  (四)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受害人提起仲裁、诉讼的会员企业,主动依法接受调查,并无条件向公约监督小组及糖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五)因违反本自律公约相关规定,违约达三次以上,受到政府部门通报的糖企,除了向受害企业致歉外,应在行业简报中公开披露其违规违约行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涉事糖厂的董事长、总经理应主动接受公约监督小组建议,自行提请辞职。

  八、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771-280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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