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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糖企业15/16年榨季蔗区秩序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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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的蔗区秩序是我区糖业几十年来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糖业价值之本。为确保2015/2016年榨季砍、运、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蔗农和制糖企业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蔗区管理的实际情况,经2015年11月13日广西糖业协会第三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我们自愿达成以下蔗区秩序自律公约,以共同遵守:

    一、坚决支持成立“广西糖业蔗区秩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管理委员会开展蔗区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23号令《糖料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管理实施细则》(桂计经贸〔2002〕560号)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行业发展的秩序。

    三、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和各地市物价局下达的2015/201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指导性意见,不跨蔗区收购甘蔗,不提价或变相提价收购甘蔗,不收购非本企业蔗区的甘蔗(企业间协调同意并报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除外)。

    四、蔗区管理的重点在制糖企业本身。企业对违规收购甘蔗的行为有监督、举报权,并有提供有效证据的责任。对管理委员会查实认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将提请自治区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和道德谴责。

    违约企业愿意无条件接受如下处罚,并放弃对处罚和道德谴责的申诉权:

    1、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对违约企业做出的查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应享受的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类财政扶持、补贴政策以及享受国家临时储备糖政策的资格等;

    2、向全区各金融机构发送违约企业的违约失信信息;

    3、进行道德谴责,包括通过行业会议、工作简报、行业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报道、通报批评违约企业的违约行为等。

    五、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蔗区管理监督工作。

                     自治区全体制糖企业(签名附后)

                            2015年11月13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农业厅、物价局、税务局、糖业发展局、各金融单位

    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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