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加快提升糖料蔗机械化收获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作部署,做好政策供给和资金保障,我厅起草了《2027—2028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各甘蔗主产市、区直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6年11月9日18:00前(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7—2028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意见”。
联系人:刘灵知、蔡珏,联系电话:0771-4712893、0771-2182607,电子邮箱:cfb@njfwzx.gxzf.gov.cn,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59号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邮编:530023。
附件:2027—2028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18日
附件:
2027—2028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关于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提升糖料蔗机械化收获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作部署,做好政策供给和资金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技术
(一)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
1.任务目标
(1)推广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一体化联合机种技术或北斗导航辅助驾驶+铺设滴管一体化联合机种技术”(以下简称“联合机种”),2027年、2028年新植蔗面积分别达60、65万亩以上。
(2)2026/2027年、2027/2028年榨季推广机械化除杂技术(以下简称“机械化除杂”,分为“机械化切段除杂”和“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量分别达600、700万吨以上。
(3)推广糖料蔗机械化收获技术,2026/2027年榨季联合机收、割铺、割堆机收面积达85万亩以上,2027/2028年榨季达150万亩以上。
2.补贴对象
(1)联合机种补贴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
(2)机械化收获补贴对象为机械化作业主体和种植主体。
(3)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对象为机械化作业主体。
3.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1)联合机种补贴:补贴标准为80元/亩。
(2)种植主体机收补贴:
①联合机收作业:补贴标准为80元/亩。
②割铺、割堆机收作业:补贴标准为75元/亩。
(3)作业主体机收补贴:
①联合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350亩,补贴标准为200元/亩;35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700亩,补贴标准为250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700亩,补贴标准为300元/亩。
②割铺、割堆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300亩,补贴标准为80元/亩;30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20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60元/亩。
(3)机械化切段除杂作业、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补贴标准为10元/吨。
4.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5.实施步骤
(1)联合机种、联合机收、割铺、割堆作业[采用信息化远程作业监测终端采集作业数据。作业前,由作业主体为作业机具安装符合要求的远程作业监测终端,并在作业地点所在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作业机具和作业监测终端进行备案;作业期间,由作业主体将作业数据同步上传到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糖料蔗作业补贴子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作业完成后,由种植主体和作业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向作业地点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管理平台的作业数据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报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由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对应关系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2)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在作业前由作业主体为作业机具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在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对作业机具和作业监测终端进行备案。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向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提交补贴申请;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补贴申报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报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由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3)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对有意愿开展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的县,由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制定包含机具备案、整秆式除杂作业量核验、补贴流程等内容的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向所在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出试点申请,经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可开展试点。试点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
(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1.奖补对象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广西区内收购联合机收(切段式和整秆式)糖料蔗(以下简称“联合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2.奖补范围和标准
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的重量(扣杂后)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95元/吨标准,每档递增15元,分四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
10%≤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80元/吨;
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95元/吨。
3.实施步骤
榨季结束后,由制糖企业出具该糖企收购联合机收蔗的磅单或过磅明细表(扣杂后)和该糖企所在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原料蔗总入榨量证明材料,分别作为其收购联合机收蔗的重量和糖料蔗入榨量的佐证材料,并通过管理平台向制糖企业所在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由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对补贴申报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制糖企业。
(三)甘蔗机械化生产整建制推进试点县部分环节补贴标准
1.甘蔗机械化生产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在完成榨季机械化收获目标任务后,机械化收获、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和糖企奖补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糖料蔗种植主体机收补贴。
联合机收补贴:
对采用联合机收作业的种植主体补贴216元/亩;
割铺、割堆机收补贴:
对采用割铺、割堆机收作业的种植主体补贴90元/亩。
(2)机械化收获作业主体机收作业补贴。
联合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350亩,补贴标准为240元/亩;35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700亩,补贴标准为300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700亩,补贴标准为360元/亩。
割铺、割堆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300亩,补贴标准为96元/亩;30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44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92元/亩。
(3)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标准为12元/吨。
(4)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6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78元/吨;
10%≤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96元/吨;
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114元/吨。
2.对收购试点县内联合机收蔗的糖企,按收购量同等享受试点县糖企奖补政策。
3.实施步骤。
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在完成榨季机械化收获目标任务后,县(市、区)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向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交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完成情况报告,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核验确认后,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机械化收获、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和糖企奖补可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具体补贴实施参照非整建制试点县实施步骤进行。
(四)实施细则
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农机中心另行制定。
二、实施时间
联合机种作业补贴实施时间自2027年1月1日开始至2028年12月31日;机械化收获、机械化除杂补贴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时间为2026/2027年及2027/2028年榨季。
三、强化要素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中央与自治区按照7:3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自治区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按要求分担。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自治区通过统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以及自治区各专项资金支持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做好补助资金的预拨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本年度政策实施完成后,可结合实际对下一年政策作适当优化完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机中心,有关市县)
(二)落实支出责任。自治区对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实行直达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调度和库款兑付。自治区农机中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定期调度、通报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各县(市、区)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本级的法定支出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应支尽支,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地方支出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县(市、区),自治区将给予全区通报约谈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责任单位:有关市县)
(三)做好监督抽查。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补助项目抽查工作由各相关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抽查工作方案,在实施时间内开展不少于2次覆盖所有县(市、区)、所有补贴环节的抽查工作,保障补贴资金精准、安全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农机中心,有关市县)
四、加强统筹落实
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具体推进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各有关市县是落实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抓好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持续推进政策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大种植主体权益保障力度,规范制糖企业在收取机收蔗时的扣杂标准,申领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的制糖企业在对接收的机收蔗进行扣杂时,糖料蔗种植主体所承担的扣杂率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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