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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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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提升糖料蔗机械化收获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广糖料蔗良法技术,提高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特别是收获机械化水平,力争2025/2026年榨季糖料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10%,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技术

  (一)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

  1.任务目标。

  (1)全年推广1.2米及以上行距,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技术新植蔗面积120万亩以上。

  (2)全年推广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并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的联合种植(以下简称“联合种植”)新植蔗面积达20万亩。

  (3)全年推广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并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铺设滴管(喷管)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的联合种植+铺管(以下简称“联合种植+铺管”)新植蔗面积达20万亩。

  (4)2025/2026年榨季推广机械化除杂技术(以下简称“机械化除杂”,分为“机械化切段除杂”和“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量达150万吨以上。

  (5)2025/2026年榨季推广机械化收获技术,联合机收和割铺、割堆面积达119万亩。

  2.补贴对象。

  (1)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补贴对象为种植主体。

  (2)“联合种植”和“联合种植+铺管作业”,补贴对象为种植主体。

  (3)机械化收获补贴对象为机械化作业主体和种植主体。

  (4)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对象为机械化作业主体。

  3.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1)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1.2米及以上行距,补贴标准为60元/亩。

  (2)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并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的联合种植作业:170元/亩(其中: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补60元/亩;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补110元/亩)。

  (3)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并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铺设滴管(喷管)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的联合种植+铺管作业:200元/亩(其中: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补60元/亩;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铺设滴管(喷管)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补140元/亩)。

  (4)种植主体机收补贴:

  ①联合机收作业:补贴标准为180元/亩;

  ②割铺、割堆机收作业:补贴标准为60元/亩。

  (5)作业主体机收补贴:

  ①联合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200亩,补贴标准为200元/亩;20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500亩,补贴标准为250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500亩,补贴标准为300元/亩。

  ②割铺、割堆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300亩,补贴标准为80元/亩;30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20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60元/亩。

  (6)机械化切段除杂作业、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补贴标准为30元/吨。条件是必须符合采用机收“第一刀”方式采收并已进入本除杂点进行除杂的比例不低于80%。机收“第一刀”指采用割铺机、割堆机、电动甘蔗剪、割草机、割灌机等机具完成田间第一刀采收作业。

  4.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5.实施步骤。

  (1)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补贴采取人工现场核验方式核定符合条件的面积。由乡镇(街道)组织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作业面积和补贴资金核定并公示,经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2)联合种植、联合种植+铺管、联合机收、割铺、割堆作业补贴采用信息化远程作业监控的方式采集作业数据,否则不得申请补贴。作业前,由作业主体为作业机具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在作业地点所在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作业机具和作业监测终端进行备案。作业期间,由作业主体将作业信息同步上传到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糖料蔗作业补贴子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以管理平台记录的作业面积为补贴依据。作业后,由种植主体和作业主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平台向作业地点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依据管理平台数据,核定对应环节的机械化作业面积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报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由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对应关系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3)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实行除杂点作业主体承诺制。除杂点作业主体须签订作业承诺书,承诺本榨季所申请除杂补贴的原料蔗中,采用机收“第一刀”方式采收并已进入本除杂点进行除杂的比例不低于80%。如有违反,取消本榨季除杂补贴资格。

  作业前,由作业主体为作业机具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在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对作业机具和作业监测终端进行备案,否则不得申请补贴。同时,对进入除杂点每一批次(户)的未除杂前的原料蔗(以下简称“毛蔗”)进行登记。其中,对采用机收“第一刀”的毛蔗,必须单独标注“机收第一刀”字样,作为申请补贴的佐证材料。作业期间,相关场景信息需同步上传至管理平台。作业后,除杂点作业主体应收集制糖企业出具的、对应本除杂点的糖料蔗入厂磅单,并汇总形成《采用机收“第一刀”作业毛蔗汇总表》,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除杂点的机收“第一刀”作业进行抽查。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须对辖区内的每个除杂点按照榨季不少于2次进行抽查,每次抽查需做好记录,一经发现除杂点备案数据或申报材料不实,即取消该点当榨季的补贴资格,具体抽查办法由项目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制定。

  榨季结束后,作业主体按规定时间向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提交补贴申请。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申报的除杂作业量及对应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上报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由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申请,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须通过该系统进行发放。

  从2025/2026年榨季开始到2026年1月20日(以糖厂磅单日期为准),未采用机收“第一刀”、但经除杂点除杂的原料蔗可以申请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自2026年1月20日后(以糖厂磅单日期为准),除杂点申请除杂补贴的原料蔗需满足采用机收“第一刀”比例不低于80%,并已进入该除杂点进行除杂的要求。

  (4)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对有意愿开展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的县,由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制定包含机具备案、整秆式除杂作业量核验、补贴流程等内容的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向所在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出试点申请,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可开展试点。试点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

  (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1.奖补对象。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广西区内收购联合机收(切段式和整秆式)糖料蔗(以下简称“联合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2.奖补范围和标准。

  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的重量(扣杂后)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95元/吨标准,每档递增15元,分四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

  10%≤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80元/吨;

  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95元/吨。

  3.实施步骤。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采取“制糖企业磅单+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核定补贴标准和联合机收蔗入厂量的方式进行。由制糖企业在作业榨季结束后,收集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扣杂后)或过磅明细表和制糖企业所在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制糖企业榨季原料蔗总入榨量证明材料,向其所在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申请。由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或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制糖企业。

  (三)甘蔗机械化生产整建制推进试点县部分环节补贴标准

  1.在全国甘蔗机械化生产整建制推进试点县2025/2026年榨季糖料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15%及以上后,机械化收获、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和糖企奖补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糖料蔗种植主体机收补贴。

  联合机收补贴:

  对采用联合机收作业的种植主体补贴216元/亩;

  割铺、割堆机收补贴:

  对采用割铺、割堆机收作业的种植主体补贴72元/亩。

  (2)机械化收获作业主体机收作业补贴。

  联合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200亩,补贴标准为240元/亩;20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500亩,补贴标准为300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500亩,补贴标准为360元/亩。

  割铺、割堆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300亩,补贴标准为96元/亩;30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44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92元/亩。

  (3)机械化除杂作业。

  补贴标准为36元/吨。条件是必须符合采用机收“第一刀”方式采收并已进入本除杂点进行除杂的比例不低于80%。

  (4)糖企奖补分为联合机收和采用机收“第一刀”后切段除杂奖补,补贴标准如下。

  联合机收: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6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78元/吨;

  10%≤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96元/吨;

  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114元/吨。

  采用机收“第一刀”后切段除杂: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60元/吨;

  5%≤百分比<8%,奖补标准为78元/吨;

  8%≤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96元/吨;

  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114元/吨。

  联合机收奖补和采用机收“第一刀”后切段除杂奖补的机收蔗入厂占比分别单独统计并计算百分比,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

  2.对收购试点县内联合机收和采用机收“第一刀”后切段除杂蔗的糖企,按收购量同等享受试点县糖企奖补政策。

  3.实施步骤。

  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在完成2025/2026年榨季机械化收获目标任务后,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向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交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完成情况报告,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核验确认后,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机械化收获、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和糖企奖补可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具体补贴实施参照非整建制试点县实施步骤进行。

  二、实施时间

  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联合种植和联合种植+铺管作业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机械化收获、机械化除杂补贴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时间为2025/2026年榨季。

  三、抽查

  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项目抽查工作由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抽查工作方案,实施时间内开展不少于2次,覆盖所有县,全面抽查所有补贴环节的补贴情况,保障补贴资金精准、安全。

  四、具体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统筹推进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各有关市、县是落实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抓好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落实。要加大种植主体权益保障力度,规范制糖企业在收取机收蔗时的扣杂标准,申领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的制糖企业在对接收的机收蔗进行扣杂时,糖料蔗种植主体所承担的扣杂率不得超过5%。要落实支出责任,自治区对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实行直达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调度和库款兑付。自治区农机中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定期调度、通报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各县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本级的法定支出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应支尽支,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26年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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